质检中心运行管理章程
发布部门:石墨烯质量检测中心   发布日期:2019-01-15   浏览次数:394

第一章 仪器使用管理规定

1.1 操作人员只有获得仪器使用权限并进行预约后,才可进行相关样品的测试。

1.2 仪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,如由操作不当使公共仪器出现损伤、损毁,在监控的核认与登记的双重监督下,按照相关的处罚条例进行担责与赔偿.

1.3 实验过程中出现任何不正常或故障,应首先报告质检中心工作人员,并记录故障发生的过程及现象。不得擅自维修或改动仪器参数,实验进行中不得擅自离开。

1.4 严格严禁测试对仪器有损坏的样品。

1.5 仪器使用完毕后,应及时取出样品,并将所有物品整理归位,保持设备和试验台的干净整洁;禁止在仪器设备或实验台上乱放实验物品;

1.6 测试数据须从客户端服务器下载,严禁私自使用个人优盘进行数据拷贝。

1.7 超过一季度不使用仪器的,将暂停其用户权限,重新考核通过后才能恢复权限。

1.8 严禁随意挪动公共仪器设备,严谨将中心物品随意带出中心实验室。

1.9 严禁擅自允许外来人员使用中心仪器设备。

1.10 仪器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时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检查或拒绝接受检查。

1.11对擅自使用公共仪器设备者,将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的5-10倍收取使用费,对擅自使用造成设备故障损坏的,除上述加收使用费外,尚需承担全部维修费并处以与维修费用相当的额度罚款。

第二章 安全、卫生管理制度

2.1 严禁损坏消防设施,如:无故开启灭火器、擅自挪动或损坏火灾报警系统的探头、无故按动手动报警按钮、损坏消防箱、防火门、逃生门等,损失严重时还应酌情赔偿。

2.2 严禁私自挪动视频监控与防盗系统设备;

2.3 严禁违章改接电闸、电线,遮挡配电箱;

2.4 严禁插座过载、破损、不固定、在地上使用;

2.5 防范其他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;

2.6 公共仪器中心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,定期清扫;

2.7 室内应保持桌面、地面、门窗、公共仪器设备整齐无尘,陈设干净整齐;

2.8 所有人员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,不得乱丢杂物和废弃物。

第三章 处罚条例

3.1 如测试人员违反上述条款,根据情节严重进行警告批评,仪器使用权禁用一周、一个月、一年、终身等处罚;

3.2 预约机时不来或者迟到超过半小时、由于偶然性误操作导致系统瘫痪、掉高压、触发警报等,后果不严重,管理人员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,不影响其他人继续使用。对此类误操作的处罚是:在BGI质检群内通报批评,停用仪器一个星期。

3.3 态度不认真,操作习惯不正确,而导致仪器出现故障,需要工程师前来维修并产生费用。对此类误操作的处罚是:研究院通报批评,停用仪器一个月,重新参加上机培训,并考核通过才可以恢复使用仪器。

3.4 损坏仪器内物品或设备,并发生严重故障,需要工程师前来维修,使仪器停用较长时间等。处罚:研究院通报批评,视情节严重性停用仪器1年或永久性取消用户资格。

质检中心

2019.1.15